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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嘉和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嘉和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4]097号)
南京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江花苑嘉和园物业管理收费延期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嘉和园的业主委员尚未产生,经研究,在与业主协商的前提下,同意嘉和园高层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和停车管理服务收费仍在宁价房物字[2003]073号文件规定标准内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产生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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