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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2004]36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国土信[2003]22号)收悉。为充分地发挥地籍资料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及你局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经研究,适当调整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地籍成果利用费

  1、四等控制点:500元/点;

  2、Ⅰ级导线点:120元/点;

  3、Ⅱ级导线点:80元/点;

  4、图根点、界址点:50元/点;

  5、南京市1993年的1:2500航摄像片(23×23cm):100元/张;

  1998年的1:2500航摄像片(23×23cm):50元/张;

  6、计算机数字化制图,可变比例尺宗地图;个人:100元/幅,单位:500元/幅;

  7、计算机数字化制图:

  纸制:1:500分幅地籍图1100元/幅;1:1000分幅地籍图2000元/幅;

  电子图:1:500分幅地籍图2200元/幅;1:1000分幅地籍图4000元/幅;

  分幅地籍图不满一幅的按一幅计算收费;

  一次购买同种纸制图件一份以上,第一份按上述标准收费,其余份数计算机出图的按100元/幅收取。

  二、地籍档案资料查阅咨询费

  查询咨询地籍档案资料、图件(含微机提供资料)收费:

  1、个人:10元/宗地;

  2、单位:50元/宗地;

  3、查阅相邻宗地单位:100元/宗地。

  三、地籍档案资料保护费

  1、文字材料:0.2元/页;

  2、控制点成果、点之记:0.2元/点;

  3、航片(23×23cm):1.2元/片;

  4、图件(50×50cm):2元/张。

  四、复制工本费

  静电复印:A4纸(B4及16K)0.5元/张;A3纸0.8元/张。图纸复印:A0纸20元/张,A1纸12元/张,A2纸6元/张,A3纸3元/张。对超长图纸,按超过规定图纸长度的比例加收复印费。对放大或缩小的,每张增收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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