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5年度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5年度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宁价工[2004]368号)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为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结合南京市实际,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2005年度我市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需要增加用水容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缴纳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

  二、征收标准:

  1、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民用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元,其中5元专项用于城市消防建设。

  2、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住楼、综合楼、宾馆、别墅及高档公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元,其中5元专项用于城市消防建设。

  3、工业厂房等其它用户按新增用水量的公称流量收取,每立方米为80元。

  三、由你公司代收专项用于城市消防建设的资金定期划拨市公安消防局,具体实施办法由你公司与市公安消防局协商确定。

  四、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属代建性质的经营服务收费,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