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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竹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竹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104号)


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翠竹园小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延期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翠竹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翠竹园小区小高层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3]083号文件试行,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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