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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腾达雅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腾达雅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107号)


南京建兴达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腾达雅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小高层住宅为0.8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停车,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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