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凡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或由于领导工作失职而造成普查失实的,要追究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龙李海 市政府
副组长: 郑基根 市政府
程宏旺 市统计局
曹 琰 市发展改革委
刘新生 市委宣传部
成 员: 刘 荃 市经委
许军政 市监察局
贾明安 市民政局
孙惠珍 市财政局
洪学棠 市人事局
徐宏勇 市统计局
罗耕宽 市工商局
张 勇 市国税局
魏海勇 市地税局
董志耕 市质监局
张爱知 市国土资源局
江 波 马鞍山银监分局
杨善斌 当涂县政府
陈国双 花山区政府
王小强 雨山区政府
张大波 金家庄区政府
白文化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曾寿铭 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李胜利 马钢公司
孟祥春 十七冶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徐宏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