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大单位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地点、人员和经费;研究确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试点;划分普查区;进行全面宣传和动员部署;普查物资准备;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全面进行清查摸底。
(二)普查登记、审核阶段(2009年1-5月)。普查登记填表;质量抽查;普查表审核及编码。
(三)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1-9月)。普查数据处理、资料上报和数据质量评估。
(四)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分析及总结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市、县区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整理编印普查资料;普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这次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力、物力、宣传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组建普查机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组建普查机构,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等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各主管部门和被调查对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作为普查对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至少应各选派1名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二)认真选调人员,扎实搞好培训。经济普查覆盖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普查员必须选调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统计、会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也可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抽调一部分适合此项工作的同志充实普查员队伍。被抽调单位要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抽调人员在担任普查员工作期间,原单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确保培训效果,使每一个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切实加强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四)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建立普查责任制度,强化普查质量控制。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办法。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使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