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8]4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马鞍山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根据全国、全省乡镇地名设标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地〔2005〕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为目的,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全市城乡建立符合标准、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体系,更好地为群众交流交往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实用,节约资源;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和安排
用2年时间在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集镇、乡镇工业集中区设置街、路、巷标志牌,乡镇、行政村主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牌,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08年,在当涂县选择5个镇(姑孰镇、太白镇、博望镇、丹阳镇、石桥镇)开展乡镇地名设标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5月)。建立健全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部署会议,组织业务培训。
2.调查摸底工作(2008年6月)。当涂县对试点镇需设标地名和设标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建立台帐,为设标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3.规范地名工作(2008年7月)。当涂县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尊重历史,方便群众,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对试点镇设标地名进行梳理,对没有名称、未正式命名、名称不规范的地名,按照有关命名更名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