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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七、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各区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补助课本费;要做好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工作。学校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为收费总额的15%左右。

  各区县要完善资助体系,增加资助经费,规范资助程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我市学生一视同仁。具体办法按省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文件执行。

  八、本通知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
│标│    │     杂费     │   │  │                          │
│ │ 年级 ├───┬───┬────┤课本费│作业│         备   注            │
│ │    │小计 │杂费 │信息技术│   │本费│                          │
│准│    │   │   │教育费 │   │  │                          │
├─┼────┼───┼───┼────┼───┼──┼──────────────────────────┤
│小│一、二 │85 │85 │    │44 │22│1、课本费系2005年春学期收费标准。       │
│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际支出,学期末结算,实行  │
│ │三、四、│   │   │    │   │  │“多退少不补”的办法。               │
│ │    │   │   │    │   │  │3、课本费中含英语磁带费。作业本费中含讲义费8元。 │
│ │    │105│85 │ 20 │77 │22│4、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  │
│学│五、六 │   │   │    │   │  │费,小学一、二年级不收。              │
├─┼────┼───┼───┼────┼───┼──┼──────────────────────────┤
│初│一、二 │155│125│ 30 │110│35│1、课本费系2005年春学期收费标准。       │
│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际支出,学期末结算,实行  │
│ │    │   │   │    │   │  │“多退少不补”的办法。               │
│ │三   │155│125│ 30 │88 │35│3、课本费中含英语磁带费。作业本费中含讲义费15元。│
│中│    │   │   │    │   │  │4、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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