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雅瑰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106号)
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雅瑰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雅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与你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经研究,同意雅瑰园小区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与你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前仍按宁价房物字[2002]075号、宁价房物字[2004]098号文件试行,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与你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