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宁价费[2004]403号)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按实收取学生交通费的申请报告》、《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申请报告》收悉。
你校为了给走读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每日用校车及租用公交车辆对部分走读学生进行接送,同时对住校学生的宿舍进行了改造,每间宿舍住3-4人,有独立卫生间及淋浴设施,提供热水冲淋,安装了冷暖空调及密码电话。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乘车或住宿。
二、交通费实行单独核算。收取学生接送交通费标准,由你校根据不同交通线路,在实际支付费用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