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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石门坎110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石门坎110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4]117号)


南京邦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石门坎110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中和桥30号为0.25元,中和桥32号、石门坎110号为0.35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中和桥32号、石门坎110号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中和桥30号地面停车在有专人管理的前提下为1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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