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京隆名爵府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4]118号)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京隆名爵府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与业主购房时协议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在1.8元内(前二年在1.5元内)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购车位产权者为80元);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