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燕禾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4]119号)
南京圣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燕禾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的规定,在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你公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下列标准之内收费:
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4元,小高层住宅为0.4-0.6元(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