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墨香山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一月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5]001号)
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墨香山庄住宅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招投标文件,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小高层及高层住宅为0.9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合理分摊。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2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