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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宁价费[2005]018号)
南京公估行:
你行《关于申请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宁价费[2000]196号文件规定,你行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按车辆评估值的2%收取。请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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