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凤凰花园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04号)
南京鸿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凰花园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的规定,同意你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按下列标准收费: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静幽园、清溪园住宅为0.25元,福安园住宅为0.30元,凤栖园小高层住宅为0.50元;非住宅用房按合同约定收取。
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静幽园18栋地下车库停车为150元,凤栖园地下车库停车为240元,地下车库购车位者减半收取;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5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