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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5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5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二月二日 宁价费[2005]043号)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确定2005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请示》(宁残就[2004]106号)悉。鉴于我市此项工作于近期开展,而2004年度的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尚未核定,经研究,同意我市2005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依然使用2003年的全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进行征收,即18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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