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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明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明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05号)


南京圣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平面车位停车为240元,立体机械车位停车为300元,地面停车为12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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