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马骊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07号)
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马骊城住宅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与业主购房协议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在0.9元内、小高层住宅及有电梯多层住宅在1.1元内收取,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地面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