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桃园人家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08号)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桃园人家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1.2元(其中多层无电梯住宅部分为0.8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平面车位停车为240元,立体机械车位停车为35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