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十八)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改革,充分发挥其支持服务“三农”职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挥其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增加涉农贷款。推进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二十九)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城市廉租房建设力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三十)坚持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实和加强“三农”工作综合机构,重视农业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好农业干部队伍老化、力量薄弱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农业农村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
(三十一)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抓好农村社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法搞好基层民主选举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建设平安和谐乡村。打破身份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做好公开竞聘村干部工作。注重从农村致富能人、复转军人、返乡青年、民营企业家、转任和离退休干部中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力量。制定鼓励政策,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村干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精心组织实施村“两委会”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会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