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繁荣发展农村文体事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村社会风尚。深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适应农村特色的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十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全市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保障“五保”对象权益。
(二十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每年增加4%左右的试点示范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编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搞好村内公共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序推进村庄环境治理,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村容卫生管理制度,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继续推进“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试点示范村建设。积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到“十一五”末基本消除农村无房户、茅草房和地质灾害区危房,努力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七、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二十四)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二十五)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二十六)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完善“村财乡代管”制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妥善处置乡村债务,重点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搞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扩权强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