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安国际大厦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5]016号)
南京天安港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延期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天安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天安国际大厦居住用房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暂仍按宁价房物字[2003]077号文件试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你公司应严格按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