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发都市公社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5]019号)
南京长发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长发都市公社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与业主购房合同的约定,有电梯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