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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摸底调查时间

  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拟于8月26日开始,至10月26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五、摸底调查对象

  此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对象为全市城区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07年我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253元(含13253元)的家庭。

  申报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六、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按家庭收入分为9个档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0.2、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应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无房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7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档次调查对象的数量。

  各区、街办要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摸底调查的各种资料,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基础资料,并根据情况变化加以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七、摸底调查方式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按照社区(居委会)、街办、市房管局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采取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通过上述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收入和住房现状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以及居委会、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署名并签署意见,以示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摸底调查程序

  (一)通过报纸、网站和社区、街办张贴等方式发布摸底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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