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指导手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宁价费[2005]104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指导手册〉收费标准的函》(宁劳社财[200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9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鉴于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后序编印的部分《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指导手册》的内容较多,页数超出了宁价费[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因此,现对35页以上手册的工本费进行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35页以下手册的工本费仍应严格执行宁价费[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
请接文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手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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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册页数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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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页 │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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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页 │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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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页 │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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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页 │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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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页 │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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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页 │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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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0页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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