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生猪屠宰环节相关收费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宁价费[2005]113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苏价农[2004]485号、苏财综[2004]170号)通知要求,并经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市生猪屠宰环节有关收费通知如下:
一、原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生猪技术改进费和屠宰管理费各每头2元取消。
二、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生猪检验费收费标准每头4元。
三、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手工屠宰的每头12元,机械化屠宰的每头18元,农户进场代宰加工自食的每头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