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肉类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宁价费[2005]114号)
南京肉类批发交易市场:
为确保南京市民肉食安全,加强肉类市场管理,进一步减轻进场交易者的负担,有效制止私屠乱宰和违法交易的猪肉上市。经研究决定,调整肉类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白(红)条肉由原按交易额3%收取调整为每头8元,分部位小包装分割肉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交易服务费调整后,市场不得再另外收取工商管理费和检验费等任何费用,对经过市有关部门考察认证,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大户,可以给予适当收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