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
2、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人才资质培训;
3、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人才知识培训;
4、大学生服务外包从业技能培训(包括英语、日语等外语实用技能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培训等);
5、服务外包企业近一年内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第三章 实训计划和实训机构的确定
第八条 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下一年度全市实训计划。实训计划包括全年开展实训的项目、实训内容、实训周期、实训要求、实训人数以及根据不同的实训项目和实训周期制定的实训扶持资金人均补助标准,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政务网站公开发布。
第九条 认定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质;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至少三名老师有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经验);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第十条 实训扶持资金补助标准:
1、对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招收已参加实训的学员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4500元/人的定额补助。
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必须与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签订实训协议。
对被录用学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两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补助。
2、对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给予企业450元/人的定额补助。
3、补助标准若高于实训缴费金额的50%,则不执行补助标准,按实训缴费金额的50%予以补助。
4、对经实训机构实训合格,赴外地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的,按《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标准1:1配套给予实训机构不超过500元/人的定额补助;留在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工作,并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的,按标准1:2配套给予实训机构不超过1000元/人的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