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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体育局南昌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2、本系统未报项目的运动员可代表其他单位参赛,但必须于赛前一个月由双方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在南昌市体育局竞体处备案。

  3、省、市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的现役运动员不得参加系统组的比赛。

  4、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参加办法

  (一)各县区报项不得少于三个大项,其中田径为必报项目。

  (二)系统组组团报项不得少于二个大项。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县区组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别项。

  (五)各组别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团统一到大会竞赛处办理注册参赛手续。县区组运动员在注册时,需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系统组运动员注册时需交验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县区组各项目年龄规定如下:

  1、田径    甲组1991.1.1-1993.12.31

  乙组1994.1.1-1995.12.31

  丙组1996.1.1以后

  2、游泳    甲组1994.1.1-1996.12.31

  乙组1997.1.1-1998.12.31

  丙组1999.1.1以后

  3、跳水    甲组1998.1.1-1999.12.31

  乙组2000.1.1以后

  4、体操    甲组1999.1.1-2000.12.31

  乙组 2001.1.1以后

  丙组(幼儿基本体操)2002.1.1以后

  5、乒乓球   甲组1994.1.1-1995.12.31

  乙组1996.1.1以后

  6、羽毛球   甲组1994.1.1-1995.12.31

  乙组1996.1.1以后

  7、武术    甲组1992.1.1-1994.12.31

  乙组1995.1.1-1996.12.31

  8、举重    甲组1993.1.1-1994.12.31

  乙组1995.1.1以后

  9、射击    甲组1990.1.1以后

  乙组1992.1.1以后

  10、摔跤    甲组1993.1.1-1994.12.31

  乙组1995.1.1以后

  11、柔道    甲组1993.1.1-199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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