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技术服务劳务费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宁价工[2005]163号)
南京苏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再次给予劳务服务价格政策支持的请示》(宁苏源稽[200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本着企业间互惠互利、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参照省内本行业常规运作方式,收取技术服务劳务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推广销售额的5%。希望你公司继续积极、主动为各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和供用电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产品推广、服务工作,为推动技术进步,保证南京电网安全运行和用电的可靠性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