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1、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8月):制定《南昌市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和《南昌市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指导意见》,成立各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以及各学科指导小组,制定教师培训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教学工作指导意见和各学科研究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本校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11年7月):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按新课程的理念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转变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开齐开足各类必修课,并按规定的开课率要求开设选修课,积极创造条件开发校本课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探究、亲身实践。
3、总结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总结三年实施新课程过程中我市各普通中学及教师、学生的各项教学、学习、实验的经验、成果,总结市级和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由专家指导组和学科课程指导组选择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并组织宣传推广。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在实施新课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优秀科研成果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进行,应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投入、专业指导、舆论宣传等方面为新课程实验提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组、学科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教师培训组和评估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市、县(区)建立由分管市、县(区)长主持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委、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定期研究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相关县(区)和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新课程实验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培训、教研、学校建设、设备添置等所需的专项经费开支。教育、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普通高中新课标的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保普通高中的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及体育、艺术、技术等各类教学活动用房、教学设施和设备等达到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同时应增设专项经费,用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建设、师资培训、专项研究等工作。教育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教学并控制班额。政府编制部门应根据编制标准和普通高中实有人数变化情况,适当考虑新课程实验后课程变化因素,调整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应有计划地从工科和职业技术院校遴选优秀毕业生,或从富余教师中组织培训转岗,以满足技术课教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