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设置与实施
学制: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课程分为选修一和选修二,选修一为国家课程,选修二为学校课程。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通过学分来反映(附件二表1《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配表》)。
学习安排:每学年学时共安排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学分管理:学生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23个学分),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二即学校课程不得少于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
课程安排:所有普通高中都要按规定开齐开足必修课。省级样本校应开设选修二课程。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要尽可能开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要求的全部选修课,如确有困难,开课率应在80%以上。其他学校要通过努力逐步达到这一要求,但开课率不得低于60%。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加选修课程。严禁高中一年级分文理科。要保证高三年级的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修课程的需求。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修。鼓励学生跨班级选修课程,允许学生跨年级选修。
考核要求:学生未通过的考核科目要按规定进行重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
四、重点工作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抓住重点,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学习与培训
(1)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充分认识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课程实验的内涵、实质、意义和目的,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正确把握新课程的特点、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主动适应新课程的要求,确保新课程实验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