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立足中医药文化特点,构建中医院文化
医院文化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医院的灵魂。中医药学植根于中华民族,曾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繁衍生息做出过巨大贡献,与西医文化相比,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深邃的哲学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卓越的文明智慧在中医药中的集中体现,是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根本,主导着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各级中医院要根据中医在“治未病”、医疗、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特色,注重中医院文化建设,传承中医国粹,创新工作机制,将中医药的精髓贯穿整个中医院文化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医院要从建筑风格、内部装潢、诊疗环境、形象识别等方面入手,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要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懂、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以广大群众为对象的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扩大社会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要注重中医药知识的大众普及和引导,努力形成共同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国家对中医药的总体方针政策是发展传统医药,实行扶持为主,保护优先,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中西医并重,促进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把中医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7]19号)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事业。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建设及“十一五”期间已确定为国家地市级重点中医院建设、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和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等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配套、人才培养和西医院的中医科建设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在农村卫生“三项建设”项目中,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统筹完成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柜)的基础设施改造和基本设备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