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华能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5]032号)
南京香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城市花园变更物业管理收费主体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华能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华能城市花园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时仍按宁价房物字[2004]011号文件规定收取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次每辆5元。本批复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