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
34.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从2008年起,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30万元。
35.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36.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从2008年起,对能繁母猪保险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进行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9万元。
37.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主要用于“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100万元。
38.增加水利建设投入。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900万元。
39.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0.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8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8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1.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区)进行奖励。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奖励经费50万元。
42.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继续安排农村公路绿化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88万元,总量达320万元。
43.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0万元,总量达80万元。
44.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奖励。2008年,对关闭调整3万吨及以下、安全不合格小煤矿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励,并对淘汰其他落后产能安排奖励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
45.支持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增加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专项资金800万元,总量达到1000万元。
--文化体育
46.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维修进行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00万元。
47.设立基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万元,总量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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