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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高淳、溧水、江宁、浦口和六合等区县增设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考点的通知


  附件2:
  南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考点管理工作意见

  一、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考点是经市人事局审核认定的本区县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场所。分考点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与总考点同步进行。
  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培训的有关政策与规定。
  2、按市人事局批准的考试、培训权限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职称计算机分考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考试、培训场所,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2、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至少包括1名专职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和2名辅导教师。
  3、一台以上报名机(最低配置为CPU1G、内存128M、硬盘40G,带扫描仪和摄像头,10M以上的宽带接入),并具有至少60台以上并联成局域网的学员用机(最低配置为CPU1G、内存128M、硬盘40G);至少1台服务器(最低配置为CPU1G、内存256M、硬盘40G)。
  4、所有的计算机都应装有Windows98操作系统和Office97程序(Word97、Excel97)、AutoCAD2000程序。
  5、有较完整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场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与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考试与培训费用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考试与培训效果评估跟踪等制度。
  6、区县行政主管部门重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培训工作,每年对分考点有一定的投入。
  四、市人事局对分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分考点的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考试与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及典型事例等。考核合格的,保留分考点资格;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取消其分考点资格。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由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发放到区县分考点管理部门,考生直接到分考点领取,《合格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相应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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