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贯彻省职称办文件精神,研究调整有关机关职称初定、政工系列职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适应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适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分类管理办法,适时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促进人才结构合理调整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强化职称聘任管理工作,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业绩贡献大小、应知创新能力高低和继续教育为重点,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除教育系统以外,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
四、严格标准,稳妥开展机关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部分机关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南京市机关部分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自然科学研究等九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库。对机关中符合规定学历、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制度,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
五、强化管理,积极推进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执业资格工作机制,落实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证书发放、注册登记等各项职责。依托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平台,加强与各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上岗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选择部分区域性职业资格开展与职称资格的互认试点工作。
六、严肃纪律,确保各项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评委会换届改组和评审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政工系列职称并轨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评委会工作规则和程序,加强对评审组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强化评审工作纪律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制,坚持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研究调整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法,提高评审质量。适时组织开展区县、行业部门理论业务学习和评审专家培训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廉正勤政,提高职称干部队伍素质。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完善人事职称工作监督巡视员制度,加大对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