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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字[2005]6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05]69号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6日(星期日)进行,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下午2:00-4:30考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试卷均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考试级别、专业
  200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中级两个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经济基础知识”。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2个专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4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和部队在宁单位由主管部门到天创大厦五楼(丹风街都司巷1号)市人事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区、县所属单位在各区、县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市属驻区、县单位也可就近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
  请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资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报名点交报名表和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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