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培训对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
《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将市、区、县各级机关(参照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同时,我市将举办市管领导干部学习
《公务员法》专题讲座。
2、规范培训教材。要把中组部、人事部指定的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法释义》等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培训的必读书目,保证广大公务员全面理解
《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
《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
3、统一培训内容。要在
《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过程中,重点突出四方面内容:一是充分认识
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二是准确把握
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三是深刻领会
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四是融会贯通
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
4、选好培训师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在推荐培训师资时,主要应从我市举办的公务员法师资培训班的学员中选择,以保证培训内容的上下一致,口径统一。
三、切实做好
《公务员法》培训的考试工作
学习培训结束后,进行全市统一的公务员法培训考试。全市公务员法培训考试工作定在今年12月进行。各区县的考试工作,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的考试工作,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各单位确定考试日期前一周报送考试计划,明确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场次,详细填报《南京市公务员法培训考试登记表》。考试内容根据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查阅培训教材及资料,但须独立完成。考试内容在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法释义》两本书的范围之内。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组织,按每50人安排2名监考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人员担任考场巡视员,临场指导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