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字[2005]172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5]256号)要求,现就近期我市公务员法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
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9月20日至21日,全国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各部委抓紧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确保
公务员法顺利实施。6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通知,对全省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做出专门部署,要求积极开展
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工作。8月5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字[2005]125号),并于8月24日至25日举办了全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法专题辅导讲座,为组织各单位的
公务员法培训奠定了基础。
二、抓紧完成
《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