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切实做好
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是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的主体,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通知要求,确保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普遍轮训一遍。一是要创新培训形式。
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可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安排必要的时间,使其通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法释义》(均为党建读物出版社和中国人事出版社联合出版)。为帮助自学理解,市人事局已在南京培训教育网(www.njpxjy.com)上开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讲座》在线培训专栏。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全员培训,深化、巩固学习成效;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多渠道进行
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二是要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法培训的方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在培训过程中,要强化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通过培训,使公务员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培的内在动力,形成主动学习、竞争参培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培训结束后应即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法释义》两本书的范围,考试时间为2小时。要把
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四是要健全培训长效机制。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学习
公务员法作为我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长期深入开展下去。凡参加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以及各主体班的同志可免于参加本单位组织的
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