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字[2005]12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好
公务员法,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组通字[2005]20号)、《关于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5]5号)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通知(苏人通[2005]13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中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
制定和实施
公务员法,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是党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进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具有重大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和为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做好准备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证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