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干部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的意见
(宁组发[2004]7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法制办,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府各委办局组织(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使我市干部尽快了解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意义和原则,熟悉和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领会实施该法对政府工作的影响,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市干部中开展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培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从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在全市干部中开展
《行政许可法》教育培训的极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教育培训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为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对尚未参加
《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从事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
《行政许可法》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