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对机关新录用人员实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宁人字[1997]179号)
各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决定从1997年起,对全市各级机关新录用人员实行初任培训。现就初任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初任培训对象是指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新录用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初任培训的目标是使新录用人员确立正确的信念,树立公仆意识,了解我国基本国情和机关的性质、职能、机构与运转程序及行政法规等基本内容,熟悉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要求,初步掌握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和具备适应职位的能力,尽快缩短适应期,为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打好基础。
三、培训内容
初任培训的内容分共修课和专业课。
共修课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务员制度知识、行为模范知识和机关公务常识等。第二部分:本地区、本部门、本职位的职能、职责、职权、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相关知识和有关要求等。
专业课内容根据新录用人员所在部门的职位和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置。重点是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四、培训实施
初任培训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统筹规划、统一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初任培训具体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完成共修课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共修课采取集中脱产方式进行。第二阶段主要完成专业课内容,培训时间由各单位(系统)自行确定。专业课可以集中培训,也可结合实际工作进行。
共修课培训分两步:第一步完成共修课第一部分内容,由市人事局集中组织培训,市行政学院具体施教,时间不少于8天。第二步完成共修课第二部分内容,由各区、县和市府各部门分别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