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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培训方式可根据专门业务知识的特点,选择讲授、研讨、案例分析、专题研修、情景模拟、调研考察等不同方式进行,确保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生动、活泼、高效。
  四、培训的组织管理
  专门业务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部门为主的管理原则和培训备案审批制度。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性质、业务要求以及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专门业务培训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有关材料于每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列入当年培训计划,并审核会签后组织实施。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专门业务培训的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的培训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专门业务培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培训的效益评估和信息交流工作。
  五、施教机构
  专门业务培训主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认可的具有培训资格的施教机构承担。有条件的市业务主管部门,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也可组织本部门专门业务培训。
  六、考试发证
  专门业务培训结束时,要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对所开设的课程组织考试或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将培训内容和成绩记载在《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对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应追加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专门业务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1999]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在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增新、补充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使他们掌握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及时了解当代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提高为社会服务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现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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