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意见》
和《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人字[2000]5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
现将《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十七日
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1999]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部门、系统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专项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专门业务精通、操作技能熟练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专门业务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专项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
二、培训对象
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为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中从事专项业务工作的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要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专门业务培训科目的主体框架应包括:专项业务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课三类。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业务工作的内容,结合专项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科目的主体框架,并在培训和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充实。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国家部委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大纲和编写的教材组织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应根据专项业务工作需要和培训内容多少科学、合理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