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字[2003]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局、语委,市级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为提高我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和人事部、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省人事厅《2002年-2005年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苏人发[2002]16号)以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苏人通[2001]5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的对象、目标和时间安排
培训测试的对象:全市(含区、县)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培训测试的目标:通过这次培训测试,使我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正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为我市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195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加培训测试一提高普通话水平。从今年起,我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安置到机关工作的军转干部,必须通过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测试。
培训测试的时间安排:2003年底前完成。
二、培训测试的主要内容及教材
我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语、语法和在工作中运用普通话的能力。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学会普通话》(王时中主编,文汇出版社出版)和《普通话培训测试辅导材料》(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编写)两本书。
三、培训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分别负责我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政策制定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市语委办负责协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做好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以下简称测试站)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委托,负责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具体辅导和测试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自愿培训、集中测试、统一发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