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南京市处级干部任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字[2003]30号)
市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精神,提升我市处级公务员能力水平,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度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诚信规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优化培训方法为动力,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研判形势、总揽全局、驾驭市场、应对局面、依法行政等“五种能力”。
二、培训对象
1、1998年以来晋升、调任但未参加任职培训的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的正、副处长及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2、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的处长助理。
三、培训内容、时间与学习形式
培训内容以公共行政管理、领导科学、依法行政为主,同时开设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世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领导观念变革、怎样当好处长、现代科技、电子政务基本技能等专题讲座。
2003年拟委托市行政学院举办4期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分别于4月、6月、9月、10月开班。每期培训班集中脱产学习28天,培训除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撰写论文等形式外,还将结合培训内容,适时组织学员外出调研或进行拓展训练。市行政学院将于每期培训班开学前一周寄发具体入学通知。
四、考核与记证
任职培训结束前,将进行必要的考试和考核,检查参培人员掌握知识、提高素质、转化能力的情况。培训合格者的成绩将分别记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培训鉴定记入《培训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有关要求
任职培训是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而进行的法定培训,参加任职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又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做好任职培训,对加强处级干部能力建设,提高我市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处级干部任职培训免收培训费,由市人事局从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中予以补贴,所在单位只需负担参培人员的教材资料、外出调研、拓展训练等费用。为维护任职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培训对象应在今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培训者或参加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